柬埔寨商业部近日发现,34名公司股东被列入美国有关灰名单,其中7人被认定涉及金融犯罪。商业部要求这些人员转让其在柬埔寨公司的股份,否则相关公司将在清偿税款后被解散。

10月8日,商业部国务秘书布萨莫尼表示,过去6个月,商业部通过推动企业提交年度申报资料,发现了上述问题。
他透露,商业部已从美国采购一套背景审查系统,今后将在批准企业注册前,对公司股东进行审查。
布萨莫尼表示,柬埔寨政府的目标是发展“白色经济”,而不是让网络诈骗团伙在柬埔寨立足。这也是总理洪玛奈此前明确提出的政策方向。
不过,对于涉及网络诈骗、洗钱等金融犯罪的股东,仅要求转让股份,是否足够?
如果相关股份涉及犯罪所得,当事人可能通过出售股份变现,或转给亲属、关联人员代持,继续在幕后控制公司。单纯更换股东姓名,并不能解决资金来源和实际控制人的问题。
更值得追问的是,如果这些人员涉嫌参与柬埔寨境内的网络诈骗、洗钱等活动,为什么不同时开展刑事调查、追查涉案资产,而只是要求转让股份?
目前,商业部尚未公布这34人的身份及相关公司,也未说明是否已将线索移交执法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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